| 消費端(民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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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消費券及集點卡至本市各使用統一發票營業場所或各免用統一發票營業場所(集點卡置於消費券發放所、新竹市政府交通處繳費辦公室供民眾索取及本府網站提供民下載)。
消費額累計期間:98/01/18至98/09/3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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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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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於消費者所持集點卡上登錄:
消費日期、消費金額、消費券編號、商店統一編號等並加蓋店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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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與貼有本府委况標竟之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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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額集滿3,600元,即可兌換摸彩券1張,7,200元兌換2張,依此類推。
摸彩券兌換時間:98/01/18至98/10/15
兌換地點:
1.新竹市政府交通處繳費辦公室
2.貼有本府委託標章之各百貨公司、賣場、餐飲業、旅宿業、服飾業、市場等營業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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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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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摸彩券之抽獎聯投入各兌換所彩券箱並保留收執聯俾領取獎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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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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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彩活動預定於98/02/18、98/03/18、98/04/18、98/07/18、98/10/18等,分5梯次辦理,每次抽出200名得獎者,未中獎者可繼續參加下一次抽獎。
摸彩地點:新竹市政府中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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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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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領獎品期間:兌領獎品期間為每次抽獎後一個月內(惟最後一次期限為98/10/30),逾期未領者,視為放棄。
兌領獎品地點:持收執聯至新竹市政府交通處繳費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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